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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北教師會字第9704111號函—臺北縣教師會要求教育局就「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實施計畫草案儘速與之協商

此函是臺北縣教師會在2008年4月21日發給臺北縣政府教育局的函,請教育局就「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實施計畫(草案)儘速與臺北縣教師會進行協商。臺北縣教師會函中提出,雖然依據教育基本法第13條的規定,縣市政府得視需要辦理實驗教育,然仍應依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臺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暫行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實驗教育才是適法的作為。臺北縣教師會也於函中說明,依據臺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暫行要點第14條第2項規定,臺北縣政府若欲推動實施「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在擬定此重大教育方案前,即應該先和臺北縣教師會共同協商訂定。臺北縣教師會更進一步指出,臺北縣政府在推動該方案時,應傾聽基層教師的心聲,並依法行政,除儘速與臺北縣教師會進行協商外,在雙方未達成共識前,不應貿然實施該實驗方案。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李雅菁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8/04/21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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