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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北教師會字第9703070 號函—「英語教學活化實驗課程」之適法性請教育部釐清

2008年2月26日聯合報報導臺北縣政府擬於97學年度推動「英語教學活化實驗課程」,教育局劉和然局長並表示:「依據教育基本法,縣市政府本來就有權自訂課程。」,臺北縣教師會認有適法性的疑慮,在2008年3月17日以此函97北教師會字第9703070號函致教育部,請教育部針對諸多疑慮函覆說明。包括以下各點:第一,請教育部釐清「地方政府有權自訂課程」之適法性為何。第二,依「英語教學活化實驗課程」各年級均須多上三節課,請釐清此實驗計畫是否逾越中央規定之學習總節數。第三,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實施要點規定,決定各年級各學習領域學節數係為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權責,教育局可否逕行規定國小一至六年級均加三節課?此外臺北縣教師會在函中同時提出,此實驗方案在實施上有諸多疑慮,如北縣國小英文師資是否充足、各校師資分佈是否均勻、小學生同時學習多種語文是否超過其能力所能負荷、與國中英文課程銜接、國小教師進修時段遭剝奪等問題,請教育部一併回文釐清。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李雅菁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8/03/17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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