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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教師會聲明稿—針對教育局宣布推動英語教學活化實驗課程計劃之聲明

臺北縣教師會在獲悉臺北縣教育局計畫逐步推動英語教學活化實驗課程計劃時,立即於2008年2月27日發出聲明稿,提出數點聲明,第一,依教師法第27條規定,教師組織負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的基本任務,臺北縣教育局於計畫執行前,先行徵詢臺北縣教師會意見,臺北縣教師會始能善盡執行教師組織基本任務之責,提供落實該方案的建議及並提出回應基層現場疑慮之配套措施。第二,縣長在選前簽下對基層教師共計17點的允諾書,允諾書第11點即是:「對於未經法律程序許可之各項教育業務,在進行試辦之前與過程中,應與教師會進行協商溝通」,教育局並未落實並執行縣長之承諾。第三,臺北縣教師會對臺北縣教育局此配套闕如及基層充滿疑慮之實驗計畫仍願即時因應並向縣長提出建言。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李雅菁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8/02/27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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