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全教會)於2008年1月31日以97全教高字第97059號發文教育部【建請 貴部積極協調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建置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相關平台,以促使立法美意得以落實】請即協調建置高中職教師介聘平台。
全教會指出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法源,已於2007年12月1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該法規定「介聘辦法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之」,準此,台閩地區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縣市政府、法務部、國防部所屬學校)教師如欲得以交流,必需各縣市、法務部、國防部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之介聘辦法有一致性,且介聘細節(如積分標準)有共同規準,凡此工作皆需賴教育部予以協調整合,本於國中小教師介聘規定之基礎,迅速建立平台。
全教會於函中感謝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已啟動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之草擬作業,然目前至少有「縣市子法版本協調」、「經費籌措」、「作業平台」、「進度管制」等多項事宜,需教育部處理,始克竟全功,距離四、五月份預期作業時程顯有急迫,建議應即協調建置相關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