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全教會)於2003年1月10日以92全教政字第920010號發文教育部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金管理委員會【本會主張「現職教師曾代理兵缺年資應予採計於退休年資中」,建請 貴部儘速修正相關規定】要求相關部會應即修正。
全教會指出現行法令中「凡代理實缺之代理教師,其年資均可比一般教師採計;」但代理兵缺教師卻無此權益,對相關當事人不公平。全教會認為同為代理代課,若僅因同一職位年資不得兩人並用,則至少應同意採計入退休核准條件之年資。(即不論是否納入計算基數,至少可合併計入准其退休之年資)。全教會同時主張代理兵缺之時間若為八十五年二月之後,因屬新制,應准其自費購買年資,以使一樣服務於校園者得以在適當年齡退休,以利教育人力新陳代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