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簡稱全教會)於2002年1月10日以91全教政字第91399號發文教育部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金管理委員會,主旨為全教會主張「現職教師曾代理兵缺年資應予採計於退休年資中,請教育部儘速修正相關規定。說明大略為,現行法令中「凡代理實缺之代理教師,其年資均可比一般教師採計。」但代理兵缺教師卻無此權益,對相關當事人實有欠公允;全教會認為同為代理代課,若僅因同一職位年資不得兩人並用,則至少應同意採計入退休核准條件之年資。(即不論是否納入計算基數,至少可合併計入准其退休之年資);全教會同時主張代理兵缺之時間若為1996年二月之後,因屬新制,應准其自費購買年資,以使一樣服務於校園者得以在適當年齡退休,以利教育人力新陳代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