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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101256號-政字:幼教納編前年資

1985年施行幼稚教育法,然因政府財政困難,並無法立即完全按照幼稚教育法之精神落實,為落實「鄉鄉有幼稚園」,台灣省部份乃由教育廳沿用臺灣省附設自立幼稚園試行要點之主要內容訂定「台灣省國民小學試辦附設幼稚園實施計畫」據以實施,依該計畫設置之附設幼稚園與幼稚教育法不僅無違背衝突,且有相互搭接之事實;事實上,除經費採取自給自足之方式辦理外,其餘均和一般公立幼稚園無二致,園長亦由國小校長兼任。1989年上述幼稚園納入正式編制,教育部2010年2月1日自行推斷試行要點在1985年以後停止適用,致相關當事人1985至1989年資採計造成困擾,因此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全教會)於2012年7月5日以全教政字第101256號發文監察院錢林慧君委員【有關幼稚園教師納編前年資,原應依民國98年2月新修正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給予納入退休年資並給付,然因教育部99年2月1日在無證據下逕在函文中自行推斷「臺灣省附設自立幼稚園試行要點」於74年以後停止適用,故不予承認在民國74至78年間成立之自立幼稚園年資,敬請貴委員責成行政部門應依證據法則作廢前函,重為適法之函釋,以免戕害人民權利】,基於證據原則,請委員查察後提案糾正。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陳建志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2/07/05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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