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全教會)於1999年8月11日發文教育部【請要求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其管理委員選舉辦法,以符合私立學校法及該會捐助及組織章程之規定】請求修正管理委員選舉辦法。
全教會指出該會管理委員會選舉辦法第五條規定:「各校均應指派一人出席代表大會,以共同參與會務。」然而依據全教會調查,各私立學校全由董事會指派人員出席大會,依其選舉辦法完全無法產生教職員之代表。何來教育部所謂:「先行推派教師擔任會員學校代表後,再參與各級私立學校代表大會選舉。」之說。全教會要求教育部本於職權依私立學校法及該會組織章程之規定,要求該會修正管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為「各校出席代表大會人選,應經全體董事及教職員選舉產生。」修正第二條為:「管理委員之選舉採自由登記制,每校限推派一人登記參加競選,其人選由全體董事及教職員選舉產生。」以符合法律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