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全教會)於2012年7月13日發文教育部【有關公私立學校年資合併採計,懇請 貴部本於教師法24條第三項之立法意旨,為明確之函釋】,針對公私立學校年資合併採計,請教育部作明確函釋。
全教會接獲教師投訴,謂其連續服務公私立學校合計年資已達法定申請退休標準,但因少數縣府作業人員對其合計年資仍有疑義,故至今仍未獲核准,亦不駁回。全教會認為按私校退撫會第1屆第1次委員會決議內容並未限制教師需一直留任在私校,取得合格教師資格後始予採認,且當時尚未有教師法第24條第3項之立法,而教育部101.03.22函釋亦僅在解釋離職中斷者之狀況,請教育部基於保障教師合理權益,再次申明適法之函釋,免使縣市政府怠於執行或曲解,貽誤新陳代謝之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