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第一屆第一次私校退撫儲金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選任違反依法行政原則乙案,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全教會)於2009年10月29日發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及教育部【本會對第一屆第一次私校退撫儲金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選任乙案提出適法性質疑,敦請 貴委員會重新改選方為正辦】要求重新改選。
全教會主張因選舉產生之委員,除法律明文訂定得委託行使權利者外,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執行職權。98年10月23日私校退撫儲金會召開第一屆第一次委員會,是日選舉產生之委員邱鏡淳及鄭逢時兩位委員未親自出席,依法規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執行職權,臨時主席陳璽安先生不顧葉志誠及洪清池兩位委員分別提出異議,仍逕行宣佈舉行選舉,已影響該次會議選舉結果,全教會請委員會儘速重新召開儲金管理委員會議,以重新辦理私校退撫儲金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選任,否則全教會將以權利人身份依法追訴,並公諸媒體公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