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發文-90258號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全教會)主張【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係依據私立學校法第五十八條而成立,目前已成實際上管理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撫資遣基金之機構,關係私校教師權益至為重大。而全教會係依教師法成立,負有六項法定任務,對維護公私立教師之退撫權益責無旁貸。因此全教會於2001年8月15日以90全教秘字90258號發文教育部【為遵行教師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之規定:『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請函釋監督對象是否包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指出私校退撫基金近年支付金額甚高,預估2001年至2003年將入不敷出,除委員結構偏失衡之外,且有未經法定程序投資股市等情事,全教會如未加以監督,則有違反維護教師權益之成立宗旨且明顯怠忽暨法律賦予之任務。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陳建志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1/08/15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