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全教會)依據教育部九十三年六月三日台國處字第0930070029號函於2004年6月10日以93全教政字93340號發文教育部【惠請 貴部確認五月二十一日研商「『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草案)』暨修正部頒『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會議紀錄】表達全教會不認同將此次會議定位為諮詢性會議,縱為諮詢性會議也應將與會者之不同意見忠實陳述。
全教會要求會議記錄補列下列發言,並強烈要求盡速協商本案:
『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草案)』。
(一) 第二點第二款刪除「學習成就」四個字。
(二) 第二點增第三款補救教學:對學習落後、困難或有障礙者,實施有策略、有診斷及特別規劃之補救教學。
(三) 第六點第一項分組學習後增「及補救教學」。
(四) 第六點甲乙兩案皆刪除「學習成就」改為「興趣、性向、能力等因素」。
(五) 第六點第四項分組學習計畫後增「及補救教學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