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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6發文-101147

2012/08/16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發函教育部,建議應積極排除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之障礙,或研議部分行政工作改由公務人員擔任。全教總指出中小學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的意願不高,因素甚多,且並非自101年國中小教師課稅之後才形成。 全教總建議可從下列策略著手: (一) 將兼任組長之主管加給仿照主任之職務列等,修改區分為 290本薪以下及310本薪以上兩級,分別比照六職等、七職等主管,而非如目前細分為三級。 (二)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休假日數應採計其全部教師服務年 資,不僅不應區分公私校年資,更不應限定留職停薪後接任者第一年不能享有休假,使用國民旅遊卡之權利亦然。 (三) 減少因1999民眾投訴,即要求兼職行政人員提出報告之作法,減少渠等疲於奔命。 (四) 教育行政機關須整合各種業務評鑑,使校務行政重心放在內部服務及溝通分享。 (五) 免除不必要報表,尤其避免如研議中之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修正案,需要大量報表及佐證、認證工作。 (六) 擔任國中小主任應回歸國教法,並參考高中職作法減少多餘的主任甄選,直接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 (七) 參考大專院校,將學校行政工作判明性質後,改由專職人員 (公務人員或約聘人員)擔任。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洪維彬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2/08/16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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