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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發文-100186號-再函教育部處理組長加給單一化

2011/04/13全國教師會再函文教育部,要求處理組長加給單一化,全教會認為行政院 98年6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09800119422 號函核定之「公立中小學校校長、幼稚園園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現行公立中等以下學校校長、高中(職)處、室、部、館、科主任、…等之職務加給,僅依學校分級分別以該主管職務之列等範圍內對照相當職等支給,並未依兼任教師之核敘薪額分級支給。況且,同為國中處、室主任,服務學校班級數未滿70班者不分級,班級數70 班以上,則分二級支給;各級學校組長之職務加給,更不分學校層級,一律按兼任教師之薪額分同樣三級支給,實未考量教師兼任同一行政主管職務同工同酬及待遇支給之公平合理性,亦與前述之各類主管人員之加給原則,前後邏輯錯亂。 全教會認為依教育現場實務,擔任同一組長職務者,絶不因兼任教師之年資、薪額而有所負職責程度之差異,依薪額分級支給職務加給,對薪級低者,有失公允。為免影響教師兼任組長職務之意願,全教會以為不宜以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薪額分級支給職務加給,應重新檢討修正「公立中小學校校長、幼稚園園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中等以下學校各主管人員主管職務之加給,應統一以單一職等化支給。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洪維彬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1/04/13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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