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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101139號-貴局所陳輔導疑似不適任是否不經雙方同意即進行輔導案

輔導疑似不適任教師實務上,為使輔導有效,安排一至二位資深教師時,均應考慮其專業性及與當事人之間且無存有定見。相似情境有如專科以上學校教師申請教師資格審定時,當事人得提出迴避名單。故本會主張進行輔導時,仍應兼顧程序與實質正義,使當事人有正常理由則可拒絕,無正當理由則不得拒絕,如此則輔導期較可收正面功效,制度始可發揮應有功能。
台北市龍山國中林姓教師未正常作息,以致未能順利進行輔導之確認,故責任不在學校,故該當事人無法改善又不願意接受輔導時,全國教師會支持應逕行進入評議期。然台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4月5日北市教人字第10131587700號函據以推論為全國教師會支持任何個案均以同樣模式處置,顯係謬誤。全國教師會以中華民國101年04月11日全教諮字第101139號函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請予更正。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吳忠勳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2/04/11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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