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師會於99.10.5協助屏東縣教師會與萬新國中陳冠州老師共同召開「來自屏東老師的控訴」記者會,呼籲屏東縣政府責成學校確實針對陳師被提報不適任事由做專業輔導,若無成效,自應按法定程序處理。詎料屏東縣政府召開之不適任教師審議小組會議並未針對該校校長與陳師訴訟期間並未於教評會中迴避、陳師被提報不適任之事由與採取之輔導手段顯不相符等謹慎審議,且開會日前也未將陳師之答辯書狀提供給委員事先閱覽,亦有違行政程序法第六條「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之規定。
另外,當日不適任教師審議小組委員成員十三人中,萬新國中代表共三人(含該校校長、教務主任、家長會長)竟於審議過程中未迴避且參與投票,此一重大瑕疵亦違反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條之規定。
對於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全國教師會一向秉持依處理不適任教師相關法規辦理之立場,至於處理機制與輔導流程則尊重行政機關頒布之相關作業要點或規定,但必須合乎「程序正義」的原則,如此才能依法、適法且合理的處理不適任教師,而這也是教師組織ㄧ貫的態度。依此主張,全國教師會以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九九全教組字第九九七一三號函請屏東縣政府審慎處置此案,以免失去人民對政府之合理信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