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所擬「九十二學年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考評融入校務評鑑實施方案(草案)」(下稱實施方案),全國教師會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以九二全教高第九二○○八八號函知教育部,重申反對立場。
全國教師會認為校務評鑑之對象為學校各處室經常業務辦理之情況,與校長績優考評之目的不盡相同。且校長遴選考評制度變更應確保公平、客觀之原則,但教育部所擬「實施方案」卻是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召集國立高中職校長討論擬定,明顯違背當事人迴避原則。
全國教師會認為校長考評制度,是校長辦學能力的國家認證,應以慎重、客觀之態度,就相關制度進行討論與研究,並比照「考招分離」之精神,讓校長考評制度,與校長遴選脫鉤,取消「績優校長」優先遴選,讓辦學優良之校長能在公開遴選中展現優勢,更在學校爭相禮聘中,凸顯校長的專業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