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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60830臺北縣教師會教師請假規則協商摘要

臺北縣教師會(以下稱本會)國中委員會殷童娟老師於2007年8月30日撰寫本份「教師請假規則協商摘要」,指出為落實教師出勤差假之法制化,2003年1月15日「教師法」第二次修訂時,即增訂第18條之1為教師出勤差假法制化之法源依據,教師會組織也由此時與教育部展開漫而冗長的協商歷程。教育部在2006年5月8日以台參字第0950062083C號令訂定發布「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第14條針對「公立中小學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及「教師請假調、代、補課規定」應與同級教師會之協商機制,本會於2007年臨時理監事聯席會中,推選出教師請假規則因應小組七人,並行文促請縣府儘速召開教師請假規則協商會議。為對作最充份的準備,因應小組於暑期積極召開三次研商會議,與縣府於2007年8月27日第一次協商會議,即取得病假三日即課務排代,並於2007學年度實施的共識,待縣府行文至各校公布實施。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7/08/30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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