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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607220附件敦促縣府即刻召開教師請假規則協商會議之公文

臺北縣教師會為請臺北縣政府儘速召開教師請假規則第14條之協商會議,於2007年7月16日再以96北教師會字第9607220號函發文臺北縣政府,並附「臺北縣各級學校教師出勤差假及調課補課代課規定(草案)」附件,該附件是為使與縣府協商教師請假規則第14條「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之執行規定能迅速達成共識,該會成立教師請假規則小組,並於2007年7月13日教師請假規則小組第一次會議修正該附件,作為與縣府進行協商之參考版本。該規定草案初擬條文僅有七條,第一條為法源依據;第二條明訂教師出勤之時間,及延長出勤之補休事宜;第三條曠職認定標準;第四條教師請假程序;第五條教師請假所遺課職務相關規定;第六條教師參與會議及全校性大型活動應公假排代;第七條本規定實施日期。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7/07/16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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