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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606205對縣府發佈教師請假規則表達不同意見之公文

臺北縣教師會(以下稱該會)為對臺北縣政府未與該會協商訂定執行規定表達不同意,於2007年6月27日以96北教師會字第9606205號函發文臺北縣政府。說明大略為:臺北縣中小學教師之假期進修及課程準備,係依據2003年6月30日北府教學字第0920427177號函頒之「臺北縣立中小學教師進修及課程準備實施要點」實施。今教師請假規則已於2006年5月8日公布實施,其中第12條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亦授權全國教師會與教育部協商後訂定,並於2007年4月14日台人(二)字第09600398022C號函頒佈;該會對縣府2007年4月25日以北府教學字第0960246139號函轉教育部相關實施原則之函文內容,並於說明三指出:「…本府未與縣教師會協商訂定前,請暫依92年…實施要點辦理。」之行政作為,該會表達不同意見。縣府理應依此實施原則,即刻與該會協商後共同訂定執行規定;請縣府能即刻啟動協商機制,與該會進行協商,以共同維護臺北縣基層教師之研習權益。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7/06/27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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