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2007年4月14日台人(二)字第0960038022C號令訂定發布「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簡稱全教會)於同年6月4日以九六全教政字第九六二八二號函行文其會員(各縣市教師會),提醒各縣市教師會積極進行與縣市政府協商訂定執行規定,以維護會員教師之權益。本文件為該函的四個附件,第一個附件為教育部2007年4月14日台人(二)字第0960038022C號令訂定發的「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是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同級教師會協商訂定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應返校服務及研究進修日數等事項的依據與原則。第二個附件為「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規定(2006年9月8日台中市教師會與市府協商之草案)」作為各縣市教師會依教師請假規則第十四條,協商教師之代、補、調課規定之參考。第三、四個附件為彰化縣教師會與台南市教師會「寒暑假未兼行政教師應到校日數協商報告」,作為縣市教師會協商完成後之報告及回報全教會之參考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