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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智煌手札筆記頁25(1986-1988於北竿當兵)

本手札頁出於為高智煌先生提供的當兵筆記本,本子尺寸約為A7尺寸,大小易於放置口袋攜帶,內記錄著1986年至1988年間高智煌先生於北竿塘岐當兵時期隨手紀錄的各樣軍中守則、口令與各樣軍中生活須知等事宜,原用於提醒自身,現則成為辨識當時離島軍中生活與教育規範的素材資料。本手札內的2頁為捐贈者記錄守法四大要點與站衛哨等各項守則,內容如下:

「一般守則,特別守則,長官臨時交待,及所見所聞。

人人要守法,守法四大要奌(點)

1. 不背叛國家。

2. 不臨陣退卻。

3. 不違抗命令。

4. 不逃亡違紀。

一、衛哨兵脅迫使用武器時机(機)

1. 受暴行非使用武器不能抵抗或自衛時。

2. 多數人集合暴行別無方法鎮壓時。

3. 对(對)警衛之處所、物質人員非使用武器不能保護時。

4. 要犯脫逃,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二、使用要領

1. 如非情勢異常急迫,应(應)先口頭警告,並对(對)空鳴槍警告之。

経(經)警告,已有畏服之情況時,应(應)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1. 使用武器应(應)注意勿傷及他人。

2. 如非情勢卻有必要盡量避免傷及致命部位。

三、一般守則

1. 哨兵位置要掩敝,便於和鄰哨通事連絡。

2. 不准閒談、不准坐臥、不准抽煙。

3. 夜間有人接近哨所時,改取挾槍姿勢準備射擊,先叫站住,再問?。

4. 宵禁時間,三問不答叫他站住,不聽從即捕殺再報告

5. 長官巡查要面对(對)敵方回答。

6. 要眼覌(觀)四面,耳聽八方,高度警覚(覺),嚴密戒備。

7. 发(發)現敵情,迅速報告

8. 接班時,要嚴密戒備不離岡位。

9. 交班時,要徹底清槍交待清楚。」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原典創思規劃顧問有限公司
  • 創作者
    高智煌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86/02/13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地點
    拍攝地點
    新北市永和區永和路一段69號8樓之一 (121.513036, 25.007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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