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為民國41年田賦實物納稅,林本源柏記產業公司發給佃農賦稅與所得。
左邊的文件為1952年(民國41年)林本源柏記產業公司補繳納稅的通知單,土地位在廷寮坑,可以看到公司的名稱以及公司的住址仍然保持日治時期的寫法,可見此公司歷史悠久,此外繳納的稅收依照當時(1952年)的規定是以米計價,依照田地的大小繳納相對應的重量,所以可以看到稅單上面是以斤作為單位,並繳納至土城農會。
另外右邊的文件是1953年(民國42年)林本源公司發放給佃農的所得,可以看到當年佃農所得的計算方式,依然是以米作為計價,顯示在當時(1953年)的時代背景下稻米的珍貴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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