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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佔用民地

國軍進駐馬祖後,首要工程就是興建陣地和營房,需要大量土地配合,那麼土地那裡來?非得佔用民地不可。 當時軍方抱持什麼樣一種態度,佔用民地?地方才識之士認為,具有「佔領區」的意味,因為軍事佔領區使用土地,可以不要經過地主同意,而且做法極其粗暴。 全家賴以維生的一塊土地,任由阿兵哥佔用,民眾心痛不已。 那時候地瓜是老百姓的主食,家家戶戶種植,每年收獲量決定全家糧食是否充足,如果收成不好,可能出現缺糧危機,「民以食為天」地瓜與生存息息相關,如此重要的土地,依然抵擋不了軍方佔用。軍方只要掛上「作戰用地」,民眾得乖乖就範,不得不服,真是欲哭無淚。軍方使用土地後,依照面積發給一些米麵,算是補償,類似情況不勝枚舉。 戰地政務終止後,政府幾次修法,促使軍方還地於民。不過因為早期政府沒有辦理土地登記,認定過程複雜又困難,儘管如此,經由政府與民眾配合努力,已有不錯的成果,希望不久將來,能夠真正達到還地於民的目標。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吳依水
  • 時間迄
    1992
  • 時間起
    194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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