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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得荒廢,否則政府強制他人使用

連江縣政府57年頒布命令,現有耕地,持有人必須及時耕種,否則不得拒絕他人使用,有效提高土地價值。這道命令看似霸道,卻很務實,當然那是威權制度下的政策,大家也就見怪不怪了 馬祖民眾來自大陸,他們初次登島,尋找並佔用土地列為第一優先,為了減少糾紛,他們畫地為界,但是必須實際耕作才算數,因此,地區的地主,土地面積不大,而且分散各地。再者,馬祖多山,土地貧瘠,只能用於雜糧種植,所以地瓜成為人民的主食。 耕地原本不多,任其荒廢非常可惜,因此連江縣政府命令及時耕作,否則要有他人使用,似乎違背常理,更是違法,可是在那個年代,政府命令至高無上,民眾應該遵從,土地能夠全部耕種,何嘗不是一件好事。 戰地政務期間頒布的命令,我們不能正常看待,重點在於命令對地方是否有利,土地不得荒廢,否則政府強制他人使用,對絕大多數沒有土地的民眾而言,是利多。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吳依水
  • 貢獻者
  • 時間起
    196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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