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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訂定流動人口登記管制辦法並經政委會核定實施

40年代管制特別多,流動人口管制是其中之一 46.11.6連江縣政府頒布「流動人口管制辦法」,在地人去離島或台灣旅客來馬祖,統統列入管制,這些流動人口抵達目的地之後,必須立即向當地村公所辦理登記,停留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違規者受到處分。其實當時民眾前往離島的機率不高,台灣更沒有旅行者前來,影響層面有限。倒是另外一個辦法,帶給在地民眾極大困擾。辦法規定:民眾如果前往別村住宿,得先到村公所申請,例如介壽村民眾要去福沃村親友家過夜,需要在兩個村公所登記。由於當時沒有公車和私人車輛,人們徒步前往外村不容易,總希望在親友家過夜,但卻要辦理繁雜手續,無形中減少鄉親互動。 或許在大陸吃了敗戰,國軍對於人員管制特別嚴格,很不幸的是,馬祖在戰地政務制度下,又屬於國防部管理,軍方把管理軍人政策用到民間,民眾有苦難言,這正是地方有識之士,對戰地政務不滿的地方。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吳依水
  • 時間起
    1957/11/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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