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區族群各類械鬥,清治時期高達8次之多,是地方治安的一大難題,因描繪出清代苗栗地方發展、族群互動史的輪廓,故列為苗栗大事件之一。自康熙中葉起,渡海來台拓墾的漢人以閩籍泉州人、漳州人和粵籍的客家人為三大群體。各族群依祖籍、語言和風俗差異而分居,因地域、資源等利益爭奪而衝突。
苗栗地區可考之族群分類械鬥,包含4次閩粵械鬥:乾隆10(1745)年銅鑼三座屋、道光6(1826)年中港城及其周圍、道光13(1833)年中港;3次漳泉械鬥-嘉慶11(1806)年後壠、道光24(1844)年中港、咸豐3(1853)年中港;1次泉泉械鬥-嘉慶14(1809)年後壠、至中港。雍正元(1723)年後,苗栗由淡水廳管轄,官府為消弭族群械鬥發生,淡水同知曹謹於道光24(1844)年在中港、和後壠設泉漳和睦碑;淡水同知婁雲頒布「莊規禁約」致力防範。現今苗栗境內有不少與族群分類械鬥相關的遺跡,如後龍愍善亭、竹南勸中壠泉漳和睦碑和頭份永貞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