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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22教育部與全教會協商教師法修正(2)紀錄

2002年11月22日下午教育部與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簡稱全教會)進行協商「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二次會議,討論事項只有協商「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說明大略為,為促進教師權益與教學合理化,教育部已於同年9月11日與全教會會談,對於釐清教師與教師團體之定位並落實合理協議權部分獲致五點共識;有關教師會與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等事項,與全教會於10月18日召開教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協商會議、11月6日與地方教育主管機關進行協調,研提教師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經全教會再提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教育部於10月4日召開協商會議;11月4日教育部與全教會協商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還有九個問題待釐清。決議有11月4日協商版作部分增列、刪除或修正;10月4日全教會所提教師法修正草案部份修正,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五、六、七項新增部分,及11月22日第二十七條之三,第二項第二款涉及大專院校部分、第二十七條之三、第二十八條,暫予保留再行討論。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2/11/22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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