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邵恩新縣長與鄭宗藝市長巡視三重下水道工程。民國62年(1973)三重市長鄭宗藝上任後即指示:「在四年任期內完成都市計畫已定案之道路排水系統之開闢,以奠定都市建設之基礎,如仍有餘力將逐步進行細部計劃道路之改善。」其時估計未開闢都市計劃10公尺以上道路及下水道近70萬平方公尺,工程費及土地補償費竟達40億元!旁眼觀之,當時三重市每年稅收僅7千餘萬元,根本無從著手。
但鄭宗藝決定逐步克服困難,他首先邀請市內省縣市民代表、熱心公益仕紳,成立地方建設促進委員會,匯合人民與政府力量共同推行;他積極向中央省縣各工程有關單位爭取補助、提請市民代表會通過征收部份工程案、呼籲道路用地業主捐獻道路用地,或低於公告現值領取補償,他率領市公所全體同仁撙節各項消極性支出、集中財力於積極性建設。在徹底執行下,終於,都市計劃已定案的10公尺以上道路及下水道幹線大部份已完成開闢,並核實進行細部道路之改建。值得慶幸的是,對三重市重大工程,台北縣長邵恩新也是三重人,對三重街道巷弄工程知之甚深,成了上級加持三重主要道路工程建設等補助與協助的最大幫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