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台北縣長梅達夫呈報核可三重鎮長莊根藤當選證書。民國38年(1949)國民政府蔣中正遷台後,第二任三重鎮長莊根藤連任長達11年之久。嚴格說,最早期的三重鎮長由光復後的鎮民代表會選出(註),在三重市改制前,蟬連第一、二、三任的三重鎮鎮長莊根藤,前後任期加總卻是三重歷任市長中最長的。據說,若非後來有連任限制,他真得會是政壇貨真價實的不倒翁。莊根藤於民國38年(1949)受擁載為三重鎮鎮長,民國42年(1953)台灣實施地方自治條例後,當選為首任民選鎮長,民國45年(1956)連任成功,為三重鎮長連任之先例。擔任鎮長,除了最初兩年是經鎮民代表投票選任外,其餘九年都是由公民直選而蟬聯三屆。莊根藤是地方上的望族,在地方上深得人心。如果不是受限於選舉法令,不得再度競選四屆鎮長,他也許會一直連任下去。
註:國共內戰持續進行,雖已有憲法頒佈實施,但實際上卻未遵行,故三重鎮第二任鎮長與副鎮長仍由鎮代會選出,莊根藤為鎮長,蕭金煌為副鎮長。不過,莊根藤隨後便由鎮民投票直選,獲任三重鎮第一屆鎮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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