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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30教師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1說明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簡稱全教會)於2010年11月30日發布本份「針對行政院980423送立法院審查之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國教師會說明」文宣。依新修訂的「工會法」,教師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並適用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範。行政院本次修法系因應教師組工會提出,自應符合修法目的,不宜加入與教師組織工會無關之修正條文,方為正辦。全教會對於行政院修正條文意見:一、反對刪除教師申訴及訴訟制度。(詳見本會說帖一);二、反對教師評審委員會刪除教師代表比率。(詳見本會說帖二);三、反對片面由教育部或學校(專科以上)訂定一定工作時數;四、反對教師待遇未完成立法前,片面由教育部擬訂後行政院核定;五、條文中教師專業之後增列「自主」二字,以確實凸顯教師專業自主之重要與必要;六、反對刪除不得因教師擔任或參與教師組織拒絕聘用或不利之待遇;七、反對刪除本法授權教育部訂定之各項辦法應邀教師組織參與訂定,教育部與教師組織共同訂定教師相關辦法應予維持。後附「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全教會修正意見】對照表」。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0/11/30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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