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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3全教會教師法暨工會法修法小組聯席會議#2_970426五-四次理事會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於2007年11月13日召開教師法修法小組暨工會法修法小組聯席會議。提案討論第二案,「教師法」第十六條增列一款案,決議建議修正條文提請理事會議決。本案由秘書處提送該會2008年1月5日第五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原為提案討論編號29,經議程確認變更為編號31,但因議案多,討論至29案後已是下午17:45,經通過散會動議後,移至2008年4月26日第五屆第四次理事會議,原提案討論編號14經議程確認變更為第14案,辦法:「教師法」第十六條增列一款增列文字:「教師依法執行教學或行政上之職務,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因而涉訟者,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並提供法律上之協助。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由教育部會同相關單位定之。」決議:通過修正文字為「教師依法執行教學或行政上之職務,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因而涉訟者,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並提供法律上之協助。教師執行職務涉訟輔助辦法,由教育部會同相關單位定之。」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7/11/23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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