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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3全教會教師法暨工會法修法小組聯席會議#1紀錄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於2007年11月13日召開教師法修法小組暨工會法修法小組聯席會議。提案討論第一案,有關工會法修法推動策略之擬定案,決議:一、作成書面資料,列舉教育部所提教師法第七章教師組織協商及調解修正案,未落實勞動三權之處,並加以說明。二、同年月16日賴清德委員於立法院召開之協商會議及拜會鍾紹和委員之行程,二項行程同時進行,繼續推動工會法修法。並對16日人員進行分工。三、拜會勞委會主委盧天麟。第二案,「教師法」第十六條增列一款:「教師因公涉訟,學校應予延聘律師為其辯護,並提供法律上之協助。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成立教師無過失責任專案基金,以支應所需。」說明:同年月9日第五屆第二次常務理事會決議提請教師法修法小組研議。決議:一、教師法修法為理事會付委小組,此法條修正提請理事會議決。二、建議條文:教師依法執行教學或行政上之職務,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因而涉訟者,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並提供法律上之協助。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由教育部會同相關單位定之。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7/11/23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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