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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9全教會5-2常務理事會紀錄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於2007年11月9日召開第五屆第二次常務理事會議,提案討論中有關教師法修法的有編號第3案,提案人為新竹市教師會,案由為提請修法「教師法」第十六條,增列乙款(如辦法)。說明:近年因學生意外傷害事件頻傳,家長動輒提告教師,要求國賠或補償。教師為此經常因公涉訟,雖然無過失,但還是容易因為虛構罪名,而遭受無辜誣陷判賠,傷害教師權益甚鉅,因此提修法建議。辦法:教師法第十六條增列一款:「教師因公涉訟,學校應予延聘律師為其辯護,並提供法律上之協助。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成立「教師無過失責任」專案基金,以支應所需。」決議:提請教師法修法小組研議。附帶決議:教師法修法小組會議時,邀請新竹市教師會派員列席。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7/11/09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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