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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7教師會法草案總說明

教育部部務會報於2007年5月討論通過「教師會法」草案,草案總說明大略為教師法1995年8月9日公布時,於第八章教師組織業已賦予教師結社權,目前各級教師會業已依該法成立並運作,為順應世界潮流,強化教師之團結、協商及爭議處理機制,以促進教師團結,提升教師專業及保障教師勞動權益,並兼顧我國社會傳統及學生受教權益,爰擬具教師會法草案。第一條為本法立法目的;第二條定義教育及勞工主管機關;第三條定義本法之教師及教師會;第四條各級教師會設立規定;第五條學校教師會單一原則及跨校合組條件;第六條地方及全國教師會組織方式及單一原則;第七條至第九條各級教師會之任務;第十條教育主管機關協助義務與教師會參與法定組織之定義;第十一條教師權利義務之推動方式;第十二條教師聘約準則訂定,及與團體協約及聘約之關係;第十三教師團體協約之協商等原則;第十四條教師團體協約不得約定之事項;第十五條教師團體協約無效及得準用規定;第十六條教師聘約爭議處理機制等;第十七條學校或主管機關不當行為;十八條教師法第八章不再適用;第十九條施行細則之授權;第二十條施行日期;後附草案條文及說明。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7/05/17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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