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於2006年12月29日寄出本份「正視『《教師法》修正』之嚴峻挑戰」文宣給各校教師會,並請協助印發會員教師。在全國家長聯盟與人本教育基金會等團體,以不適任教師不能有效處理為由,積極向立委遊說。希望修訂《教師法》調整學校教評會組成比例,並在縣市教育局設置解聘小組,以及增加教師評鑑等,企圖藉此改善不適任教師不能有效處理的狀況。立法委員王淑慧配合全國家長聯盟,與人本教育基金會等團體的遊說,提出《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有條文十三條,截至目前為止,王版《教師法》修正草案正待政黨協商。本次內容中尤以教評會人員組成、解聘教師程序、教師評鑑、申評會人員組成等四項引發重大爭議,本會提出以下質疑,並呼籲所有教師們一起正視目前所面臨的嚴峻挑戰。以下對王版《教師法》第十一條之二、第十四條之六、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十九條分別說明影響及全教會的主張,最後提出全教會的八大項因應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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