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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公告向會員代表說明教師法疑慮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簡稱全教會)秘書處於2006年11月10日由依據同年月3日該會第四屆第四次監事會,決議「有關教師法修法之各項質疑事項,請秘書處以書面說明寄送會員代表及縣市教師會」,寄送本文件給該會會員代表及縣市教師會。秘書處對桃園縣教師會連署「針對教師法修正案一讀通過不利教師之條文,本會反對在沒有合理配套方式之前,貿然通過教師擔任交通導護及接受評鑑為義務」及台中縣教師會對全教會本次教師法修法,於立法院的處理流程、為何不動員反制、為何不說清楚等質疑事項,分別進行說明。最後說明,教育部部內版進度是:六年來一修再修始終走不出行政院院會,更別說談到導謢與教師評鑑入法;今(2006)年教育部把部份最新一版內容和全教會代表談了五次,連十個條文都討論不完,因此這部份和立法院目前的進度無關。至於王淑慧委員版的處理更是按照因應策略進行中,密集的拜會和溝通幾乎沒有停止過,回報的狀況也良好。為了讓大家對立院運作更清楚,辦公室附上兩張立法院議程表格供代表參考。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6/11/10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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