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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8教師法案(教評會、申評會)說帖_經地方理事會確認版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簡稱全教會)於2006年11月8日提出本份「《教師法》說帖(教評會、申評會)-全國教師會的主張」,教育部與部份團體刻意假借個案,經由媒體擴散、放大的效果,形塑不適任教師不能有效處理是因為「師師相護」的緣故。企圖藉此影響《教師法》修正案,達成調整「教師評審委員會」,與「教師申訴委員會」的組織成員、人數比例,以弱化教師專業代表之比例等。全教會提出說明與主張:一、關於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沒有任何團體或個人,比全教會更在意,不論全國、地方或學校教師會都曾積極參與協助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個案。「不適任」人言人殊,所以必然要經過一個客觀的審議過程,以確保能做到勿枉勿縱。媒體刊載教育部指稱,大約要133年,每所學校才都淘汰1位不適任教師」,全教會提出三個疑問及四點主張。二、關於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全教會以台北市教師會自94年1月至95年8月間,所收到中央申評會及台北市申評會之申訴評議書,教師(再)申訴無理由駁回及學校再申訴無理由駁回等件數及比率,來呈現「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的公正客觀。並對「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三個具體主張。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6/11/08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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