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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9全教會4-10臨時常務理事會紀錄

因部分家長團體於2006年8月發布「檢視孩子的學校教育‧不容您的缺席」新聞稿,邀請家長參與「一場關切孩子學習權的公聽會-教師法修法vs.學生學習權」,有關處理不適任教師之教師法修正案,擬修教師法有關「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成委員之身分與員額比例條文,並拒絕教師法第八章「教師組織(教師會)」明訂三級教師會(中央、地方、學校)、規範每位教師必須加入教師會,並且給予教師會幹部優厚會務公假等。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秘書處於2006年8月29日該會第四屆第十次臨時常務理事會議,提臨時動議第二案,案由為針對部分家長團體近期將舉辦公聽會,以對部分法律案修法方向產生壓力,本會之因應方式。說明是:近日不斷接到會員反應,希望本會提供說帖或協調各地因應方式。辦法:一、授權政策部提供說帖,並與各地教師會保持聯繫。二、對全國家長聯盟加強溝通。決議:一、通過辦法1、2。二、視時機與其他團體合作辦理座談會。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6/08/29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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