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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4全教會4-7臨時理事會紀錄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於2006年6月4日召開第四屆第七次臨時理事會議,討論事項中有關教師法修法的有編號4提案,案由為「請就教師法部份條文審議本會主張」。說明大略為:一、近年來外界屢因疑似不適任教師處理問題而攻擊本會,並認為教評會、申評會之組成結構易產生師師相護現象。教育部屢次透過立委提案,想修改各項教師聘任及申訴機制,目前並有王淑慧委員提案版本經審查後進行協商中。二、本會及各地方教師會一向主張不袒護教師不適任行為,然對於上述提案終須回應,為免友我之立委於協商中進退無據,故由教師法修法小組研議對案文字(如附件五)。三、由於其中有關地方政府設教評會一事,事關體制修改,擬請全體理事審議,以確定是否可行,再付諸遊說。決議:一、退回教師法修法小組,並廣邀理事、法務專家參與討論。二、就教師法修法內容,訂定原則方向:免於行政獨裁與迫害;罪刑法定明確;解聘、停聘、不續聘法定明確,納入教師自律公約效力;教評會組織設定、任務,明確由本法設定;對教評會委員、申評會委員資格做成專業限制;申訴評議部份參照公務人員保障法;若有第二級教評會對其任務內容及權限應明確限制;學校教評會不可廢除。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6/06/04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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