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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0教師法第26-1條修正草案第二次意見徵詢會議紀錄

教育部邀請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簡稱全教會)於2005年1月20日上午十時在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十八樓第一會議室召開「研議『教師法第二十六條之一』修正條文草案第二之次會議」。討論事項案由為:教育部於2004年11月1日召開第一次意見徵詢會議,但與全教會代表沒有獲得具體共識,提請繼續討論。結論為:一、經與會所有代表充分表示意見後,共識如下:(一)教育部與全教會宜持續研商,以獲得全教會理事長及會務人員每週授課得減授節數之代課鐘點費負擔之共識,以利修訂師法等相關法規參考。(二)地方教師會理事長及會務人員每週授課得否減授節數及其相關代課鐘點費負擔方式,由縣市政府與縣市教師會,研商獲得共識後,由各縣市政府斟酌各自財政狀況,循地方自治法規相關作業斟酌處理。(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會理事長每週授課得否減授節數,經討論認為較無必要性及受限於地方政府無力負擔龐大代課鐘點費,故原則上,得同意在不影響教學情況下,朝向核予會務公假方式處理,但各縣市政府也得斟酌各自財政狀況循地方自治法規相關作業處理。二、以上結論,因全教會與會代表另有會議未能全程與會,會後仍尊重其意見表達之機會。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5/01/20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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