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20041005教師法修法小組報告-葉慶龍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教師法九人小組召集人於2004年10月4日向九人小組及聘約請假規則小組提出本份報告。內容大略為:小組於本年3月18日、9月6日、9月30日分別與教育部協商教師法八章,希望將本會版本與立法院2003年6月3日版本拉近共識,因此比對時,目前雙方有待進一步尋求共識的有四大部分:一、教育部希望把第26條之1本會版的會議、活動兩項之代表公假,僅及於全國及地方教師會,本會則堅持學校教師會亦應保有;二、27條學校教師會任務,教育部希望刪除第五款派出代表部分,本會則堅持不應刪除;三、27條之一,則有第一、三、四、七、八項未有共識。會務人員之代課費,雙方之共識如下:一、本會部分,七人由教育部出,超過部分由本會自行負擔;二、地方教師會部分,三人內由政府出,超過部分由地方教師會負擔為原則;但雙方可協商額度可寬列名額;三、學校教師會部分,每校12節之代課費,是由各校課程自行調整,或由地方政府,還是教育部補助,則由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協調溝通定之。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4/10/05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