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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7全教會對教文委員會一讀教評會條文立場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簡稱全教會)對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一讀教師法第十一條有關教評會條文,於於2004年5月27日發表立場。現況校園中教師的專業自主空間仍極度不足,專業自主不被尊重,應先協助教師解決此一問題,讓專業在校園中生根發展,不宜輕易改變學校教評會結構,以免引發寒蟬效應,讓初露曙光的教師專業自主又再度退回原點。教評會的設置辦法不宜由「縣市政府」訂定,各地方政府的運作及制訂法令的品質參差不齊,建議仍應由教育部統一制訂規範,避免一國多制、徒生爭端。對法案內容,全教會立場:一、教評委員之成員比例:1.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比例仍不應少於二分之一,以落實教師專業自主。2.「社會公正人士」由校長聘任,絕非「公正人士」。3.社會專業需要分工,教育事務要教育專業人員處理,教育人員的考評選聘也應由專業人員內部處理。二、「流會二次,第三次開會只要出席達三分之一」即可通過解聘、不續聘案,全教會認為過度草率,容易流於人為操作。「解聘、不續聘案」事關重大,並非一般會議,不應用草菅人命不斷流會的解決之道。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4/05/27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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