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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04教師法修法小組第二次報告-葉慶龍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以上簡稱本會)教師法修法九人小組向該會2003年5月4日第二屆第十六次理事會議報告近期工作:自3月22日臨時理事會決議,推動教師法第八章及工會法修法,將教師不能組工會之限制去除,或明訂教師之工會為教師會,適用工會法之相關規定。並成立修法工作小組,由所有理監事及地方教師會理事長組成,由秘書處聯絡安排,拜會各政黨中央黨部及行政院。3月24日立院衛生環境福利委員會審議工會法修正,大致順利,但第四條遭到保留,李明憲、程振隆反對教師組工會,餘大致無特別反對意見。3月31日修法小組研商本會拜會各黨團之修法說帖;拜會親民黨團。4月2日拜會國民黨政策會及立院黨團。4月2、3、7日,教育部於中、北、南三區召開教師法修正公聽會,教師、校長、家長等各方代表無交集,媒體卻把焦點放在去除學校教師會。至4月30日上午教育委員會再度將教師法第八章排入審查,並預定5月5日下午繼續審查等十八項報告。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3/05/04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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