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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05教師法修法進度說明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簡稱全教會)2002年12月5日上午與教育部進行協商「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三次(最後一次)會議後,當日由政策部提出本份「有關教師法修法進度說明」。協商報告有六點:一、第26條:基本不動內容,只做文字潤飾;二、第26條之一:公假部分,教育部傾向維持在施行細則的文字(即學校理事長只有指高級中等以下);三、第27條之一:聘約協商主體及聘約與聘約準則的區隔不變,準用勞動三法部分有三項;四、第27條之二:(協商、諮詢、告知)無更動;五、第27條之三:(自律與入會義務)全教會主張文字,教育部無法答應;六、第28條,教育部同意,教師會為教師代表之部分,並承諾依施行細則文字(全國及地方由教師會派出,學校教師會成員達二分之一者亦然,其餘由普選產生,但無法同意至一律由教師會派出。)。最後說明,協商至此結束,12月9日下午立院已排定教師法審查。提供教育、法制委員會名單(附件一)及協商共識再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二),希望大家幫忙敦請立委出席。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2/12/05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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