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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22與教育部協商教師法全教會手冊8#920111理監事會2-132附件10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簡稱全教會)2002年10月27日第二屆第十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臨時動議四,修正全教會章程第五條理事長選舉方式案,決議:交由修法十人小組討論研議並對章程整理檢視,於下次理事會議提案。由於小組討論意見並不一致。其中除副理事長增設為兩席外,其餘並無具體共識。因此,由廖俊仁副理事長兩案併陳,提案送該會2003年1月11日第二屆第十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並以此文件作為提案附件。主張維持原章程條文理由:若理事長與理事會意見不同,動輒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將永無寧日;會員代表不如理事了解誰有領導與解決問題的能力;原條文並無窒礙難行之處,至今也未發生無法運作之情事;現行規定符合人民團體法規範;理事長由會員代表直選,會否造成理事長不受理事會節制之情況。主張修正理由:一席理事由各縣市推派之代表擔任,使各縣市教師會與全教會理事會有連結;增加副理事長一席襄助會務,健全會務組織;理事長與理事會的衝突,由會員代表大會裁決;為使會務人員解任有明確制度遵循,會務人員解任應經理事會同意;增訂理事長可召集會員代表大會。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2/11/22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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