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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04說明教師法協商後報告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簡稱全教會)吳忠泰秘書長於2002年11月7日提出本份報告書,報告同年月4日教師法之進度及所遺課題。(一)進度:1.完成26、27條之大體討論;2.原則上不朝訂定教師團體法進行;3.教師會為教師之專業及勞動之職業團體;4.教師會運作仍維持備案,其運作由教師會之組織章程自訂;5.教師會之基本任務(27條)只做文字修正。(二)所遺課題:1.各級教師會基於其組織區域內以一會為限,此項條文仍待斟酌;2.學校專任教師應加入教師會,此項條文亦待斟酌;3.準用工會法、團體協商法、勞爭法,是否要正面表列、清楚列舉?全教會宜邀請大專及私校教師會來聽取意見;5.大專教師會是否如教評會,採取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同作法,有無和大學法扞格之處?二、11月6日參加施行細則協調會結果:(一)24條、24條之一原則未調整;(二)24條之二,全教會維持了主體精神;(三)推派、推薦經過多番討論,仍維持原推派文字;(四)縣市代表紛紛質疑會務假法源,教育部法規會則建議迴避。散會前次長裁示不以表決方式處理,而在會後由教育部和全教會彙整統合成可行意見,忠泰老師提出個人建議文字。最後,報告後續進度,並附全教會2002年11月1日教師法修訂草案為附件。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4/03/04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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