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簡稱全教會)教師法修法小組與教育部於2002年10月8日下午二時在青少年育樂中心八樓進行教師法修法協商會前會。除秘書作會議摘要外,再由秘書與廖俊仁副理事長整理本份文件,向理監事報告與教育部協調教師法及施行細則修法期程會議的結論如下:一、修法期程與秘書會議摘要相同;二、教育部相關會議:基於資訊交流之原則,雙方願意將相關修法草案或資料提供對方參考,並將充分交換意見;全教會同意派出人員參加教育部內部會議,但僅止於蒐集資料提供建議,不代表全教會立場。三、教育人員成績考核辦法:基於教育人員成績考核辦法將於明年失效,全教會對教師評鑑相關內容、程序、方法,目前並無一致之主張,因此為避免下年度教師無法領取考核獎金,教育部就其草擬之績效考評辦法及最後修訂期限通知全教會,於期限前就相關修正意見與教育部協商。四、其他:有關教師法修法期程,張輝山理事長希望能在立院本會期內完成修法。因此,建議請大家就修訂之教師法部分內容表示意見,如無其他意見,請先授權修法小組與教育部協商,另於10月27日理事會中追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