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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一年十二月感恩社通事炎春悅及土目眾番為高密庄牛埔後之土地立給墾溪埔永耕字`

凡是墾戶將荒地出佃戶開墾都稱作給墾,所以佃戶取得耕作權,且須向業戶繳納大租。本件是感恩社通事炎春悅及土目眾番給蔡鴻猷開墾的契書。同治十一年十二月感恩社通事炎春悅及土目眾番因為社番烏烟斗,之前在蔡鴻猷舉人當食客多年,在戴潮春事件中身亡,蔡鴻猷為其備棺木,並稟官究辦,為了感念蔡鴻猷之恩情,乃將高密庄牛埔後之土地給蔡鴻猷前去開墾,內容說明墾銀及大租銀外,開鑿成田後再加大租付與通事收回,為此立給墾溪埔永耕字。有關契尾的部分,則為光緒十六年業主蔡鴻猷購買炎春悅該地之事。可見本件之契頭與契尾士紙二件不同之事,契頭的業主仍為平埔族,而契尾則為平埔族將該土地售予蔡鴻猷之事,在此可見平埔族喪失土地地權的經過。

基本資訊

  • 創作者
    炎春悅 陳汝輝 烏烟斗 蔡鴻猷
  • 創作日期
    成文日期:同治十一年十二月
  • 作品語文
    中文
  • 全集/系列名
    臺史博臺灣圖像
  • 相關地點
    高蜜庄 今清水鎮高美村
  • 地點名稱
    清水/溪埔/溪埔
  • 緯度
    24.862/22.732/24.8182
  • 經度
    121.13/120.447/120.99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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