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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四年(1834)十月張大梅為半線保霞佃尾洋田寮仔庄南勢之鬮分土地立典契字

本件是將土地作為抵押之典讓契書,道光十四年(1834)十月張大梅為半線保霞佃尾洋田寮仔庄南勢內,抽出圳頭水田連竹圍厝地為九分五厘二毫,年納業主陳大租谷七石五斗八升七合,今因乏銀費用,願將此鬮分之田業出典,以價銀三百六十大銀出典與柯表為、柯千隨,由其前去掌管招佃耕作及租納課業,由道光十四年起至道光十八年十月止。附帶說明該土地之鬮書不得繳連。

基本資訊

  • 創作者
    張大梅 張煥和 吳晏光 柯千隨 柯表為 溫永信
  • 創作日期
    成文日期:道光十四年(1834)十月
  • 作品語文
    中文
  • 全集/系列名
    臺史博臺灣圖像
  • 相關地點
    半線保霞佃尾洋田寮仔庄 今彰化縣和美鎮內
  • 地點名稱
    水田
  • 緯度
    24.7432
  • 經度
    121.26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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